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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会计学习资料416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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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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