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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会计学习资料435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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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 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 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 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 在特定环节 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上述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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