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如果服务提供方不转让或许可技术,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

会计学习资料1912023-01-06

这篇文章是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如果服务提供方不转让或许可技术,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如果服务提供方不转让或许可技术,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如果服务提供方不转让或许可技术,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四、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如果服务提供方不转让或许可技术,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如果服务提供方不转让或许可技术,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