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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收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学习资料281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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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直接征收的管理制度。各地征收机关应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申报窗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征管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征收岗位责任制度。

  二、要及时终止委托代征。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的征收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代征的日期并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上述便是会计实务关于《契税的征收方式是如何规定的?》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契税的征收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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