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核定征收季度怎么报税?

会计学习资料3802023-01-06

本文是有关核定征收季度怎么报税?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核定征收季度怎么报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核定征收季度怎么报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核定征收季度怎么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报税季度报:1、2、3月份(第一季度)的税务情况应在4月份的15号之前申报,4、5、6月份的(第二季度)的税务情况应在7月份的15号之前申报.以此类推,也即是1月申报去年第四季度的、4月份申报当年第一季度的、7月份申报当年第二季度的、10月份申报当年第三季度的、第四季度就是来年1月份申报.

报税季度报一般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便是税务知识关于《核定征收季度怎么报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核定征收季度怎么报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