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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会计学习资料409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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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便是税务知识关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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