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关于施工企业的营业税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3372023-01-06

文章是关于关于施工企业的营业税问题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于施工企业的营业税问题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关于施工企业的营业税问题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问: 2003年财政部下发财会27号通知,施工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该办法将主营业务收入与开发票结算分开,请问专家,营业税的计算应按什么依据在什么时间计算交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通常有预收款项,根据上述规定,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会计处理上(按《企业会计制度》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即施工企业会计处理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就应计算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以上内容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关于施工企业的营业税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于施工企业的营业税问题」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