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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应如何办理手续

会计学习资料149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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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丢失发票,请问应如何办理遗失手续?  答:(1)如果您的发票丢失请立即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遗失手续;  (2)携带发票丢失情况说明(单位盖章);  (3)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简明扼要但必须注明发票名称、字轨、号码、数量);  (4)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接受处罚后,主管税务所在您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上加盖主管税务所公章;  (5)请您携带其主管税务所盖章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到第一税务所办理加盖税务局公章手续;  (6)请您携带加盖税务局公章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必须是市级以上的报纸,如中国税务报、北京日报、人民日报等);  (7)请您携带报社出具的报纸小样,交到主管税务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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