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会计学习资料2562023-01-05

本篇是有关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会计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单位想要印制冠名发票,请问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吗?

  答:不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条<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后的有关管理问题>规定,从2015年2月4日起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因此,从2015年2月4日起单位印制冠名发票按上述要求办理申请即可。

上述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