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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额有哪些具体规定?

会计学习资料345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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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其规定有如下几点:(1)、新办的自营出口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2)、如果该企业自营出口商品按国家规定退税率为13%,由于国内对该商品征税率是17%,进行免抵退税操作申报时应对4%的差额在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具体转出的差额是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系统自动核算的差额。(3)、生产企业货物出口时,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报关出口信息后才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自营货物出口如果受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单证不齐,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出口申报退税,税务部门可要求其作内销处理计算增值税。  注:免:出口货物免税  抵:用于出口货物的进项可以用于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  退:抵顶完后仍有余额的(也就是有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用于退税。  更多疑问可咨询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更专业人员进行具体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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