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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应当如何纳税?

会计学习资料496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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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应当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由此可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是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则应当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提供运输劳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财税[2013]106号文同时规定,对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取得租金收入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如果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汽车租赁应当如何纳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汽车租赁应当如何纳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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