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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包抵扣不足应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61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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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包抵扣不足应如何处理?

1、财税文规定当中的“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是指哪个期间范围?是一个项目全部完工并完成所有款项收取后仍然在营改增前未抵扣的部分呢还是截止营改增之日前所有未抵扣的都应办理退税?不明确。

2、税总纳便函讲解出现矛盾。一是在5月征期申报4月份的营业税时,如果“当期”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尚未扣除的部分,不能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相应营业税;二是在5月1日营改增后,建筑业取得的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分包营业税发票未抵扣的,只要不重复抵扣,可以在营改增后计征增值税时抵减计税销售额。因此是办理退税还是可以继续抵扣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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