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会计学习资料2952023-01-05

这篇是关于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