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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58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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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

【问题】

  我公司在购买货物时发现所购货物有瑕疵,决定将所有货物退给销货方。后经人民法院裁定,对方赔付我公司50余万元的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取的赔偿金是否作销售收入处理,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是会计实操关于《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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