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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应如何区别入帐?

会计学习资料172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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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应如何区别入帐?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但我一直有个问题弄不明白,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中到底区别在哪,如何进行入帐呢?

答: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监制的《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你公司应以此《专用票据》入帐。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取转让款的一方应该向你公司提供盖有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专用发票,你公司方可入帐。

账务处理

土地出让金入账处理: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企业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并且地上没有建筑物,收到土地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结转土地转让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上述内容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应如何区别入帐?》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应如何区别入帐?」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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