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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应如何计提?

会计学习资料270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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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应如何计提?

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目前据对省内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了解和掌握,上述机构在风险准备金提取上均未达到规定要求,原因之一是目前的担保企业还处在发展初期,经营范围窄,业务量少,收益低,由于是政策性的资金,各公司都极谨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很少涉及;原因之二是有些担保企业对此不够重视,觉得目前风险代偿业务发生的少,提取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第三点原因是监督指导部门没有强制执行上述规定,管理部门也没有将此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内,对企业的约束性不强。

担保企业执行的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恰恰是因为其经营的高风险,国家才设立了此项规定。因而,担保企业立足于长远健康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维护国有资金安全完整,使担保公司在改善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等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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