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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哪月去申报个税?

会计学习资料1092023-01-04

这是一篇有关新入职员工哪月去申报个税?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新入职员工哪月去申报个税?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新入职员工哪月去申报个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新入职员工哪月去申报个税?

问题描述

我公司2019年3月来了一个新员工A,3月办社保,我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增加了该员工,4月份申报个税时,A员工没有填报工资(因为我考虑到4月申报3月的工资,3月发放的是2月的工资,2月份还没有A员工的工资,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可是免征额自动带出来是5000,以至于到5月申报时,工资只有一个月的,免征额已经变成10000了(5000*2),这样正确吗?就有点感觉是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免征额抵了两个月.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新入职的员工入职时间为3月,实际工资发放在4月,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时间为4月,5月份为纳税申报期.由于个税扣缴申报系统是按照入职的时间算减除费用,如果采集该员工人员信息时,入职日期是3月,则2019年5月征期就会出现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5000元/月×2个月)的问题,解决方法为:新入职员工在申报采集人员信息时,按照为新入职员工申报个税的税款所属期来判断选择受雇从业日期,也就是受雇从业日期需要选择为4月,这样减除费用为5000元.

政策依据

《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人事所属月与税务所属月有何不同

首先需要了解个税申报的正确做法.

人事所属月就是:2月份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属于员工1月份的收入;3月份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属于员工2月份的收入.换句话说就是:当月发放的是属于上月的工资;

税务所属月就是:2月份发放的工资就属于2月份的收入;3月份发放的工资就属于3月份的收入.换句话说就是:当月发放的就属于当月的收入.

报税原则是:当月的收入在次月报税.换句话说就是,1月的收入在2月报税,2月的收入在3月报税,3月的收入在4月报税,以此类推.

将人事所属月与税务所属月统一起来就是:1月份的工资在2月份发放,在3月份报税.2月份的工资在3月份发放,在4月份报税,以此类推.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新入职员工哪月去申报个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新入职员工哪月去申报个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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