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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

会计学习资料321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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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建议纳税人换票处理.

建筑业发票备注栏未写有哪些风险

1、增值税风险

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规定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2、企业所得税风险

不得计入成本费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3、土地增值税: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

第五条: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上述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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