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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可以税前扣除吗?

会计学习资料2202023-01-04

文章是有关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可以税前扣除吗?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可以税前扣除吗?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可以税前扣除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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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可以税前扣除吗?

要判断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清楚利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属于什么交易.支付宝或微信等都属于电子结算方式,而电子结算与票据、信用卡等结算方法都属于非现金交易.非现金交易是指以现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宝和微信完全符合该定义,因此,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属于非现金交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也就是说,以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也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那么,财务人员又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税务处理呢?

微信、支付宝如何获取原始凭证?

想要进行税前抵扣,必然需要凭证,根据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依法进行税前扣除.但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无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样,获取如银行对账单一类的凭证.那么,微信或支付宝等付款方式该如何获取凭证呢?

其实,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的支付账单或截图都可以作为凭证,只需要将其打印出来就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作为原始凭证使用进行抵扣.

上述便是税务知识关于《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可以税前扣除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可以税前扣除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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