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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会计学习资料378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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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后还能作废.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但纸质发 票的发 票联、抵扣联未收回,但很多单位在开票当月,将电子发 票作废.

出现这种情况,大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及误操作作废.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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