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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学习资料352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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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税法中只对存货类的一些事项作了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而没有对固定资产作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可得,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并不属于上述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所以固定资产报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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