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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如何确认?

会计学习资料245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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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如何确认?

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

2、城建税的计算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 城建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 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进项税)×税率

如(销项税-进项税)是负数不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令[2005]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提示: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确定计费依据计算缴纳,对于欠缴增值税的,应补交时同时补交教育附加。

以上内容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如何确认?》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如何确认?」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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