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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会计分录如何写?

会计学习资料176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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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会计分录如何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之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因此,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上述内容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会计分录如何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会计分录如何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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