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392022-11-28

文章是有关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会计实操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的财税实务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会计实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

答: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5号文件的规定,从5月1日营转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要采用分期抵扣的方式,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很多同学搞不清楚,现在老师讲一下具体的分录。

直接取得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纳税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在时间上必须是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包括接受投资、受赠、购买、非货币交换等形式取得);

三是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四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分期抵扣方法是指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会计分录如下:直接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时,按不动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进项税额60%部分,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项税额4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 然后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等科目。

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的第 13 个月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涉及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还应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额”备查账。

好了,关于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的内容小编的相关内容,已经介绍完了,如果你们还有其它疑问想咨询我们,欢迎咨询我们的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为你解决问题!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讯有关《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