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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合并财务帐如何合?

会计学习资料142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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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合并财务帐如何合?

如果是两个单位合并,a单位帐合并到b单位帐,a单位帐面应收、应付款直接并入b单位帐中,合并以后即作为b单位应收、应付款处理即可.如果原来两个单位互有往来帐项,在合并时先对冲.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对冲,工程项目未完工前,账户余额结转下年.由于原单位均撤销,即不复存在,而合并后的单位是个新的单位,应该重新设帐.

资产方面

有些单位把个人公积金存款也反映在银行存款余额中.资产是由单位拥有和控制的资源,资产负责表上的银行存款余额应真实反映本单位控制的资金状况,如果含有个人的专项,容易给报表使用者造成误解.因此,应有专人记载管理,不与单位账务混淆,以便于各方面检查和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资产大多来源于国有拨款,凭借国有资产衍生的其他收人等也应列为国有资产、所以,其他收人与依法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款项应一起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单位不得"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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