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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

会计学习资料4772023-01-02

本文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是?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工伤保险待遇是?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工伤保险待遇是?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是?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是会计实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是?》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工伤保险待遇是?」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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