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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免贴花

会计学习资料4092023-01-01

本文是有关房地产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免贴花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地产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免贴花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房地产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免贴花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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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暂免贴花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应该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目前没有暂免贴花的规定。对于个人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上述是会计实务关于《房地产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免贴花》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地产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免贴花」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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