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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差旅费的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375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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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为了设计出精品,与设计院的人一起出差到各地考察,费用全由我公司负担,那么,我们负担的设计院人员的费用部分是否可以在差旅费中出账,如果不可以具体应该怎样操作?

  【解答】实际上是设计院人员为您司提供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所以设计院人员发生的费用,应该由设计院承担的,因为有收入,必然对应费用的发生的。而且设计人员不是您司的职工,相关费用,不能在您司列支的。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您司是代为支付的,最后双方进行结算的。或者直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相关的费用作为服务费的一部分。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实务关于《房地产公司差旅费的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地产公司差旅费的问题」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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