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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492023-01-01

文章是有关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医药生产制造。取得财税[2008]151号中提到的财政补贴,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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