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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会计学习资料1872023-01-01

这篇是关于超市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超市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超市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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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种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

上述内容便是税务知识关于《超市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超市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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