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会计学习资料2812022-12-30

文章是有关税务抽象行政行为会计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税务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从其性质来看:(1)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只能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2)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是对将来不特定的税收事项作一般的、抽象的规定,而不是当前的特定的事件作具体处理;(3)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补充,不得与税收法律或其他法律相抵触,否则即失去法律效力;(4)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才能生效。

以上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