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石油勘探费用

会计学习资料3062022-12-30

这是一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石油勘探费用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石油勘探费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石油勘探费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发生的合理的勘探费用,可以在已经开始商业性生产的油(气)田收入中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年。外国石油公司拥有的合同区,由于未发现商业性油(气)田而终止作业,如果其不连续拥有开采油(气)资源合同,也不在中国境内保留开采油(气)资源的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其已投入中止合同区的合理的勘探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后,从终止合同之日起10年内又签订新的合作开采油(气)资源合同的,准予在其新拥有合同区的生产收入中摊销。

上述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石油勘探费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石油勘探费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