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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统税

会计学习资料4642022-12-30

这篇是关于矿业统税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矿业统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矿业统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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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北洋政府时期对矿产物征收的一种税。1919年6月,北洋政府颁行《各矿务公司认缴统税暂行简章》,规定统税税额按每吨市价的5%计征,各矿务公司分四季缴纳。凡已纳统税的,仍要照缴海关出口税、50里内常关税、船料税、落地税等,但沿途的厘金、50里外的常关税等一律免征。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矿业法,因矿产税与矿业统税课征对象同为矿产物,故矿业统税合并于矿产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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