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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会计学习资料246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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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一)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

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四个关键词: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发票联、抵扣联已退回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资料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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