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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热点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147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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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热点问题创建时间: 2020-06-09 14:42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执行,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你公司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包括按政府安排包车运输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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