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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会计学习资料371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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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面营改增后,对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会计实务关于《全面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全面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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