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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现金流量表之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会计学习资料4072022-12-28

本文是关于填列现金流量表之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填列现金流量表之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填列现金流量表之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对前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各项的补充。前面已经提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那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就应当包括:

  (1)捐赠现金收入。

  (2)罚款收入。

  (3)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根据现金科目的借方数额与“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贷方记录分析填列。

  此外,会计准则还规定,对于价值较大的其他现金流入,可以增设项目进行反映。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填列现金流量表之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填列现金流量表之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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