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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是否开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379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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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是否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补偿金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赔偿金是在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此时也还有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一是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三是责任方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是否开发票?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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