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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学习资料128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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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释】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第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以上的会计内容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实操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实操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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