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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092022-12-07

本篇是有关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帮您解决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

答:营改增后,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劳务,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申报缴纳,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及做账,您现在都清楚了没有?如果您在实际中还会有疑问,可以咨询会计实操的在线老师。

以上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工程异地施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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