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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

会计学习资料4622022-12-07

这篇文章是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公司的产品作为样品赠送怎么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也是税法上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确定样品的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关于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的问题,小编就就讲述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现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公司的产品作为样品赠送怎么处理?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与会计实操的老师们取得联系,关注会计实操网,为你解决财务上的疑难杂症!

以上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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