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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人收取的哪些价外费用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会计学习资料335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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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纳税人收取的哪些价外费用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回复: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上述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营改增后,纳税人收取的哪些价外费用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营改增后,纳税人收取的哪些价外费用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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