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新政来袭:下月起增值税普票开具未填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会计学习资料4522022-12-06

文章是关于新政来袭:下月起增值税普票开具未填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新政来袭:下月起增值税普票开具未填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帮您解决新政来袭:下月起增值税普票开具未填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以前我们对于开增值税的专票要求比较严格,要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是增值税的普票没有过多的要求,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新政来袭:下月起增值税普票开具未填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新政来袭:下月起增值税普票开具未填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科技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 医院开出的收据可以入账吗

· 进出口总额怎么计算

· 个体户怎样办理社保?

· 电子发票分普票和专票吗

· 企业法人办理社保需要哪些资料

· 不是公司的员工代扣代缴社保怎么做帐

· 印花税税额的计算是怎样的

· 增值税附加税减免部分怎么入账

· 业务招待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 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 抄报税证明单有什么用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