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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解答

会计学习资料2892022-12-06

本篇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解答会计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解答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帮您解决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解答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问:我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已经下来了,下一步我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谢谢

答: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并提供下列资料向生产经营所在地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个体工商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个体道路运输户所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且居民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不在大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住址为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合法身份证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的个体道路运输户不须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2.个人合伙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上述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解答》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解答」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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