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3592022-12-05

这篇文章是​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人违反本条规定使用或者处分质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禁止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规定体现了动产质权的设定目的及其特征.质权人不得擅自任用、处分质物的理由主要有:首先,当事人设定动产质权目的在于担保质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质权人占有质物,使质物脱离出质人而为质权人所掌控,质权人的担保物权得以保障.

其次,质权从其性质上看是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相比,其根本区别在于担保物的移转与否,抵押不移转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而动产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将属于出质人占有的质物转至质权人的控制之下,这是由于用于抵押的物大多是不动产,而用于质押的是容易移转的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作用在于控制质物,保证债权实现.

再次,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物的担保在于其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质权人取得质物、控制质物是为了质物不被出质人随意处分而使担保落空,质权人使用、处分质物显然不是设定质权的目的.因此,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

对质物处分的方法有哪些?

依照中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在质权存续的时间内,我们质权人是没有处分、或者是使用权力的,必须严格根据协议要求来进行处置.在此,小编还介绍了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仅供参考!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其他会计朋友正在阅读

· 账簿操作实务要求要点

· 建行销户要补缴账户管理费吗

· 酒店行业营业税税率

· 酒店购买天然气会计分录

· 资产总额平均值怎么填写

·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怎么做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步骤

·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包括哪些

· ​股东预支分红怎么账务处理

· 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

·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捐赠款增值税如何做账

· 公司账户上只多了几毛钱怎么记账

· 上一年度的费用退回怎么做账

· 研发机构的场地租赁费放在哪个科目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