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2512022-12-05

本篇是有关​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

租赁权是与承租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债权,不能继承.但在租赁期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在租赁的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取得承租房屋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承租房屋的权利.

(2)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3)出租人对自然损坏的房屋不依合同履行修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修复,费用在租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可行使索赔的权利.

(4)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5)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转让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6)租赁期满,出租人拟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711条的规定处理.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上文介绍了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不管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享有一定权利的.我们在处理常常涉及到方方面面,然后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本文到此结束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解惑!

上述内容是会计知识关于《​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其他会计朋友正在阅读

· 公司能注销吗(公司注销流程)

· 月底库存现金不够给付时怎么办

· 财政收回结转资金分录怎么做

· 金税四期是什么 和金税三期有什么不同

· 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 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意思

· 机动车发票抵扣联要盖章吗

· 运输发票必须附运输明细吗

· 木苗采购如何做成本会计分录

· 酒店的毛利润计算

· 现金支出的原则以和程序

· 分公司独立核算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 生产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吗

· 股票期权行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