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042022-11-28

本文是关于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资料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财税实务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除上述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商业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会计实务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能够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仍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即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以上内容是税务知识有关《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