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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

会计学习资料3842022-11-28

这是一篇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会计知识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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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会计实务网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额;

(4)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况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下列情况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发票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会计实务网。

以上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有关《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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