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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债权人会计分录怎么做(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分录)

会计学习资料82023-01-16

今天给各位分享新增债权人会计分录怎么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分录进行解释,如果未能解决您的会计分录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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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债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债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注意: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

扩展资料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

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转让

债务重组债权人会计分录怎么做?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借:长期股权投资(放弃债权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税费)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拓展资料: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债务重组原则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需把握以下原则:

1、基本原则是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有收益的情况下,只能记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按照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来入账;对于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3、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4、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

5、对于债务重组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但对于债务人来说,应当和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同计算。

将一笔应收账款50 000,万元转为债权人对企业投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债务人账务

借:应付账款50000

贷:实收资本50000

2、债权人债务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

贷:应收账款50000

关于新增债权人会计分录怎么做和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分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会计分录技巧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会计分录相关的文章,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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