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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个人卖家超限额

会计学习资料201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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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购物、海淘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卖家其经常会面临来自境外的汇款,可能会超过年度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额度,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具有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开展收汇和结汇业务,可以不受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结汇总额的限制。但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根据规定,个人申请成为支付机构的参与跨境支付业务的客户,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及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等信息;支付机构应严格审核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客户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的交易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交易背景。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卖家其交易收入应通过具有资格的支付机构收汇后结汇,交易信息由支付机构按现行结售汇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集中向银行报送。

以上是会计知识关于《跨境个人卖家超限额》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跨境个人卖家超限额」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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